无标题文档
 
   

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上海市2017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7/05/16  朱庭萱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教育部语用司要求,市语委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总社决定举办"上海市2017诗歌创作征集活动",希望我校师生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今年是"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也是中国抗日战争"七七事变"80周年,在解放战争、抗日战争及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自由的历次斗争中,无数同胞抛头颅洒热血为国捐躯,谱写了多少可歌可泣的爱国壮丽诗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历代诗词大家、文人墨客也创作了大量保家卫国、心怀天下的名篇佳作,中华民族的家国情怀和自强不息精神从古至今一脉相承,是由中华经典铸就的、沉淀在每个中国人血脉中的文化基因。
举办诗歌创作活动,旨在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语言文字魅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本次诗歌创作征集活动以家国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到6月25日止。
四、创作要求
(一)押韵要求
为配合国家语委以普通话为基础的"中华通韵"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和总结诗歌创作实践的用韵规律,此次活动征集的诗歌要求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押韵依据。
(二)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排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三)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以内。
(四)组委会拥有对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
(五)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抄袭、作假或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六)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活动奖项:
主办方将按照比例评选若干奖项,优秀作品上报教育部语用司参加全国活动。
六、投稿邮箱:huaxu@mail.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2027                         
                                                                   校语委
                                                                 20175月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7“诗意中国”上海诗词大会初赛的通知

下一条:校语委关于做好2017年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培训报名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