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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先进集体”称号

创建时间:  2007/09/14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表彰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对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语言文字工作者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国家语委决定授予首都师范大学等220个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上海市获此殊荣的单位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语委

●上海市语委办公室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大学

●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卫生局

国家语委授予我校此项荣誉,是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评价,也是对全校师生员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所作贡献的最好肯定。

让我们再接再厉,争取11月初教育部、国家语委在沪召开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现场会考察我校时,能再展我校师生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风貌,为学校增光添彩!

校语委办   

200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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