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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启事

创建时间:  2008/05/04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展示5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在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与中国教育报社决定联合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活动由中国语言现代化学会承办。

一、主题:"我与汉语拼音",讲述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亲历的与汉语拼音有关的人和事,以及感想和建议。

二、要求:写作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体不限(诗歌除外),内容真实,篇幅为800-1500字,文笔通畅、简练、生动。作者不限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应征文章应未经发表,严禁抄袭、剽窃。来稿恕不退还;文章一经选用,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本次征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投稿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递投稿,应征稿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详细通讯地址和电子邮址。所有稿件将由校语委汇总后报送承办单位。

投稿电子邮址:sendtozyl@shu.edu.cn。电子邮件应使用word文本和规范汉字,并在邮件主题栏内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字样。

信函邮递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教务处(语委);邮政编码:200444。信封上请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字样。

四、活动日期:投稿截止到2008620。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五、评选及奖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获奖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文章将从7月份开始择优在《中国教育报》刊发,并登载在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gov.cn)、语文现代化网(www.ywxdh.cn)。主办单位将于年内在《中国教育报》公布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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