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在即,现将相关事宜重申、明确如下,请各机关部、处及各院(系)办于9月9日前,落实专人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报名工作,谢谢合作!
一、测试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要求,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测 试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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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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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标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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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普通话语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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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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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92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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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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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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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87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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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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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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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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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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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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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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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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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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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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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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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认定
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持有的其他证书,必须盖有省级以上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印章方为有效。
三、秋季测试、培训报名具体办法
1. 9月上旬接受测试、培训报名;9月中、下旬组织测前培训;10月16日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
2. 测试、培训报名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1)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收费95元,其中普通话水平各级测统一标准每人90元,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2)为提高测试达标率,学校将统一组织测前培训,参测师生员工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测试用教材可通过两种渠道购买:一是《普通话水平测试轻松过关》及补充材料(17元),由丁迪蒙老师提供;二是《普通话水平测试手册》(23元),陕西北路500号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有售。
3. 报名同时请准备近期1寸报名照一张(无红印或钢印),测前粘贴于"准考证"上。
4. 各单位指派专人从语言文字网页公告栏下载并填报Excel"报名表"(报测一级和参加培训的师生员工,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后,于规定时限E-mail至教务处统一处理。
教务处E-mail地址:huaxu@mail.shu.edu.cn
教务处
2005年9月1日
附:上海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1. 学生用;2. 教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