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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普通话培训、测试通知

创建时间:  2006/10/18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部(处)、实体,各院(系):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高校教师(含实验课教学人员)、管理干部(含后勤管理人员)、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上大人发(2005)第61号《关于在人事工作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若干规定》及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中,对上述要求均已作出明文规定,校普通话测试站也将延用校专项普通话测试经费结余部分,继续支持我校未及报测之适龄教工的普通话测试工作。

为此,请各部(处)、实体及各院(系)语言文字工作秘书于113日前,做好200612月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谢谢!

一、测试要求

出生年月限定

讲授普通话语音教师

195411后出生

一级乙等(92分)以上

对外汉语教师

二级甲等(87分)以上

一般教师(含实验课教学人员)

二级乙等(80分)以上

管理干部(含后勤管理人员)

三级甲等(70分)以上

各专业学生

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二、测试认定

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持有的其他证书,必须盖有省级以上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印章方为有效。

三、测试安排

10月下旬起接受培训、测试报名;12月上旬组织测前培训;1230由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

四、测试缴费

1. 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收费95元,其中普通话水平各级测统一标准每人90元,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2. 为提高测试达标率,学校将统一组织测前培训,参测师生员工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测试用教材为《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含光盘,38元),由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提供。

五、报名办法

1. 各单位工作秘书至新校区行政楼306室徐骅老师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并填报Excel 电子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缴费、购书情况,于规定时限E-mail至教务处;

教务处E-mail地址:huaxu@mail.shu.edu.cn

2)携文本报名表及报名缴费款统一报名。

2.个人报名同时准备近期1寸报名照一张(无红印、钢印),测前由本人自行粘贴于"准考证"上。

六、其他

普通话测试有困难的未达标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主办、上海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协办的"普通话语音培训班",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普通话语音培训班招生简章》详见上海大学语言文字网"公告栏"(),有意者请至新校区行政楼306室徐骅老师处登记报名。

上海大学普通话测试站

20061018

附:上海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1. 教工用2. 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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