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实体,各院(系):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高校教师(含实验课教学人员)、管理干部(含后勤管理人员)、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上大人发(2005)第61号《关于在人事工作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若干规定》及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中,对上述要求均已作出明文规定,校普通话测试站也将延用校专项普通话测试经费结余部分,继续支持我校未及报测之适龄教工的普通话测试工作。
为此,请各部(处)、实体及各院(系)语言文字工作秘书于11月3日前,做好2006年12月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谢谢!
一、测试要求
测 试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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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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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标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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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普通话语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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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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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92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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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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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87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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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师(含实验课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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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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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含后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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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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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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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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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认定
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持有的其他证书,必须盖有省级以上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印章方为有效。
三、测试安排
10月下旬起接受培训、测试报名;12月上旬组织测前培训;12月30日由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
四、测试缴费
1. 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收费95元,其中普通话水平各级测统一标准每人90元,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2. 为提高测试达标率,学校将统一组织测前培训,参测师生员工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测试用教材为《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含光盘,38元),由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提供。
五、报名办法
1. 各单位工作秘书至新校区行政楼306室徐骅老师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并填报Excel 电子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缴费、购书情况,于规定时限E-mail至教务处;
教务处E-mail地址:huaxu@mail.shu.edu.cn
(2)携文本报名表及报名缴费款统一报名。
2.个人报名同时准备近期1寸报名照一张(无红印、钢印),测前由本人自行粘贴于"准考证"上。
六、其他
普通话测试有困难的未达标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主办、上海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协办的"普通话语音培训班",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普通话语音培训班招生简章》详见上海大学语言文字网"公告栏"(),有意者请至新校区行政楼306室徐骅老师处登记报名。
上海大学普通话测试站
2006年10月18日
附:上海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1. 教工用;2. 学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