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上海大学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办法——普通话测试推进工作》(上大内[2007]11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大学普通话测试推进工作实施细则》(上大内[2008]33号)相关规定,同步配合校人事处一年两季的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学校常规普通话水平测试原则上也一年安排春、秋两场,以应广大教工领证、学生求职等之需。本场测试为人工测,具体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要求
测 试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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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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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标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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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普通话语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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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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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92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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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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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87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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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师(含实验课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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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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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含后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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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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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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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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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认定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持有的其他证书,必须盖有省级以上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印章方为有效。
三、测试安排
2009年2月18日前,新校区行政楼办理报名手续:①306室教务处登记,②301室财务处缴费;
2月27日下午2:00-4:00,新校区AJ203,学校提供测前培训;
3月21日,市测试中心组织测试。
四、测试缴费
1.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收取普通话水平各级测统一标准90元/人。
2. 参测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由校测试站安排的测前培训。培训用测试辅导教材为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提供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含光盘),38元/套。
五、友情提示
1. 报名同时请准备近期1寸报名照一张(无红印或钢印),测前由参测人员自行粘贴于"准考证"上;
2. 赴测同时请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校语委、教务处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