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07年—2010年)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语委决定在2006年10月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基础上,申请并接受市语委、市教委于2010年10-11月组织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学习、了解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及汉语拼音等基础知识,以"示范校"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现将"示范校考核"教师卷(25-50份)和学生卷(50-100份)发给你们,希望各院系教学秘书能在10月15日前组织安排好的本部门师生答卷工作,相关试题答案可在校语言文字网通知通告《示范校考核总题库》内查找,10月22日前阅卷结束后试卷暂留各院系备查。
感谢大家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校语委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