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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语言美经典诵读决赛公告

创建时间:  2008/09/17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现定于2008920(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举行"上海市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决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920举行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团体和个人决赛;921举行大学生组团体和个人决赛。具体时间安排请各决赛选手注意传真和电话通知。

二、地点: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胶州路15号,近北京西路)D楼。

三、参赛选手如有配乐,所用媒质一律为CD。注明区县名。最好为单曲,如有多支曲目请注明参赛配乐为第几首,报到抽签时交工作人员。

四、服装、化妆、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自行解决。

五、参赛节目(包括个人节目和集体节目)时长不超过6分钟,逾时将酌情扣分。530秒时击一次铃提示,6分钟时击两次铃告知,8分钟时击三次铃主持人将中止比赛。

六、接送车辆请停至云峰剧场停车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语委办

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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