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沪语委〔2007〕11号文,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部语用司委托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咬文嚼字》杂志社联合承办"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务请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并于2008年5月25日前,由各语言文字工作秘书将本单位稿件汇总后交报校语委(新校区行政楼306室教务处)。联系人:徐骅、邹月亮;电话:66133507;邮箱:sendtozyl@shu.edu.cn
上海大学语委08/01
附:教育部语用司"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方案摘要
一、活动要求:
1.活动参加者将拍摄到的反映社会公共场所(如:单位名牌、广告牌、车体墙体广告、店铺牌匾、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和说明性文字等)不规范用字的照片和文字说明表格(见下),以文本或电子文档形式向所在单位投稿。
姓 名
|
|
院系/部处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拍摄地点
|
市 路 (号)
|
不规范字
|
|
正确写法
|
|
组织单位
|
上 海 大 学
|
2.反映相同内容的照片以提交时间为准,先到者有效;表格信息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投递。
3.活动参加者要确保拍摄照片的真实性。经查实涉嫌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典型不规范用字稿件将在相关媒体发表。
4.活动组委会享有对参加活动作品的使用权(如:评比、宣传、展示等)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活动评奖:
1.最佳贡献奖(50名):此奖项颁给投递有效作品最多的个人,各奖励价值500元图书;
2.优秀参与奖(100名):此奖项在有效稿件中随机抽取,各奖励价值200元图书;
3.优秀组织奖(100名):此奖项颁给投递有效作品最多的单位,各奖励价值500元图书。
三、相关说明:
1.只要参加活动的作品被认定为有效稿件,即可获得精美奖品。
2.所有获奖者均可获得印有特制荣誉纪念章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3.如果参加活动的作品达不到各奖项的最低要求,该奖项可以有空缺。
4.评奖结果见2008年6月腾讯网教育频道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