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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9/10/13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区县法宣办、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

为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98号)中关于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要求,市法宣办、市语委办决定在"东方法治网"的"迎世博"法律知识月月赛栏目中,联合举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910931日。

二、参赛方式:

(一)比赛以网络答题的形式进行。参赛者可登录东方法治网、上海语言文字网,进入"迎世博"法律知识月月赛专栏,注册有关个人信息后,即可参加网络答题。(网址:http://www.east124.com//dongfangfz/node74/node76/index.html

(二)赛题分为判断题和选择题2种,题量为30题,总分为100分。其中,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单选题10题,每题3分;多选题10题,每题5分。每题答题时间限定为60秒。命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两部法律法规,可登录东方法治网"迎世博"法律知识月月赛栏目、上海语言文字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相关资料。

三、评奖方式:

答题成绩前50名获奖,若满分人数超过50人或有多位分数相同者入围前50名,则通过电脑随机抽奖的方式确定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价值100元的个性电信卡)。

奖品由上海市法宣办提供(邮寄给各获奖者)。

四、组织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和各高等学校语委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以及守法的自觉性,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教师、学生以及社区的干部群众积极参赛,并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咨询和服务。市法宣办、市语委办将根据各区县、高等学校的参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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