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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征文比赛

创建时间:  2010/09/11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征文主题

大家都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参赛人员

全校师生员工

三、征文的要求

(一)内容

1. 学生可结合学习语文课程的实际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感受、认识、等等;

2. 教师可结合教学实践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理解、感悟,或者叙述发生在身边的、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故事,等等;

3. 其他参赛者的文章内容与征文主题相关即可。

(二)格式

文章题目为黑体二号,正文为仿宋三号,用A4纸打印。

(三)其他

征文的体裁不限。诗歌不限字数,其他体裁为千字左右。文章结尾请注明作者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或其他可以联系的信息。

四、征文办法

(一)2010930日前,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秘书负责将本单位的参赛文章收齐送至校语委(新校区行政楼306室教务处),校语委汇总后将参赛文章上报。

(二)2010121日前本活动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公布竞赛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将评出特等奖100篇。其他征文设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 ),二等奖(参赛人数的2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45%)。对获奖个人将颁发证书。

(二)获奖证书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获奖名单将在《语言文字报》网站公布。

(三)对评选出的100篇特等奖文章,将陆续选登在《语言文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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