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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国知识竞赛

创建时间:  2010/09/12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参赛人员

全校师生员工

二、竞赛内容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的知识。

三、竞赛方法

(一)2010930日前,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秘书将本单位要参赛的人数告知校语委,由校语委汇总上报承办单位,订阅《语言文字报》(第506期,102出版,内有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题卡。)。

(二)20101110日前,校语委发放竞赛材料、回收答题卡,上报承办单位。

(三)20101220日前,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答卷进行评审。公布竞赛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将评选特等奖100名,其他设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参赛人数的2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45%)。对获特等奖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颁发证书。

(二)获奖证书、奖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获奖名单将在《语言文字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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