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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

创建时间:  2009/02/10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规范汉字的第一个依据是1986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这个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表中所收对照的繁体写法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第二个依据是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这个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表中所收与正体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规范汉字的第三个依据是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这个表中所收的汉字字形为规范字形。表中所收与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除了上面所提的三个字表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1977年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198512月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国家语委、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国家标准总局发布(198151日起实施)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此外,从19553301964829,经国务院批准,分九次更改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的生僻字,这也是现行规范汉字的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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